雨林灵修 申命记17:14-20
雨林灵修 申命记17:14-20
经文: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摩西的那个时代还不是恩典时代,以色列人还在律法的管辖底下,那时候的律例典章是要很严格执行的,人如果触犯了律法是有可能被石头打死的。上帝要以律法来保护以色列人的纯洁性,以严厉的律法将以色列人从万民中分别为圣,活在律法底下的以色列人在生活言行上的确受到很多的约束,不像无律法的外邦人那样放任地荒淫取乐,然而在律法的保护下他们可以免于许多罪恶的腐蚀,帮助他们在生活中活出神的圣洁、公义。
由于律法的判决非常严厉,过程更加需要非常公正,要尽可能杜绝冤假错案,比如有人做了恶事,你要凭两三个人的口做见证,要有凭有据,才可以把那个当死的人治死。当时虽然好像动不动就判人死刑,但是上帝很看重人的性命,但那不代表不判人死刑,就是因为人的性命宝贵,所以人要承担他犯罪的应有后果,不能凭血气冲动取别人性命。身体的死亡并不是生命的终结,死刑让人看到罪的严重性,被判死刑的人如果为自己的罪行而真切痛悔,在上帝面前真诚悔改,很可能身体的死刑反而让他的灵魂得救,因此作为基督徒我赞同死刑。上帝把地上的审判权柄交给人,人有权按公义的标准治死犯人的身体,这并不是凭人的意思去操控他人的生死,而是凭着上帝的标准来执行祂的心意,祂的心意是要把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使百姓畏惧神的公义。懂得畏惧神的百姓就可以免于惧怕人的权势。
然而以色列在进入迦南地以后很长一段时期都没有君王来统治他们,直到大祭司撒母耳年老以后,撒母耳的两个儿子不是很称职,以色列人民就趁机要求立王来统治他们,那个时候离摩西已经是300多年了。摩西是神的先知,他代表上帝所说的话是超越时代的,上帝知道以色列人迟早会有王来治理他们,所以先将王应该具备的条件启示给他们。立王并不违背上帝的心意,大卫王就是合上帝心意的人,旧约的王预表了耶稣基督天国君王的身份,将来耶稣也要从大卫家族的血脉而出。
如果立王的话上帝要他们注意三个重点,第一,任何人都是罪人,不管是贵为君王还是普通平民,在上帝眼中都是自私自利贪婪任性的罪人。只要是罪人就需要被上帝的律法所掌管,而作为君王他有比其他人民更高的权柄和资源,他更有能力去满足自己的贪欲,所以君王更加要被神的律法约束,这样他才不会在权力、美色、财宝里面越来越贪得无厌。
第二,摩西说你要立自己的弟兄为王,就是说他必须是以色列人,这不是出于什么民族大义,而是因为上帝的分别为圣。我们经常看重人间的民族、家国,上帝看重的是祂的拣选和立约,王的人选也必定要在立约的群体中选出。王首先是要向神负责,要赏善罚恶,执行神的律法,以神的公义治理神的人民。
第三,王登了国位以后,他要为自己抄录一本律法书,然后要存在他那里,他需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律例。神对王的要求是那么的高,他除了要抄录和诵读神的律法以外,他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去谨守遵行神的律法,这样才能在百姓面前成为好的代表和榜样。神要的君王不是一个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人,而是一个在神面前谦卑自己、在人面前敬畏上帝的仆人领袖。从后来列王纪和历代志的记载来看,有几个王能真正做到呢?可以说连一个都没有,只有比较接近的,那也是非常少见的。
当然,我们既然知道王也是罪人,因此对王就不应该有着不切实际的期望,真正能满足神一切心意的君王只有耶稣基督,其他人间君王都是充满缺点和软弱的,如果他能够认识自己的欠缺,不要自高自大自以为神,人民也不要以王为偶像和救星,从王到人民都敬畏上帝,这样的国家才会蒙上帝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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