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林灵修 申命记19:11-21
雨林灵修 申命记19:11-21
经文: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上帝吩咐摩西要在应许之地设立逃城,逃城主要是让一些不小心杀了人的人,可以逃到那里面去生活,就是说他们确实是犯了严重的死罪,可是他们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出于神的怜悯就让这些人可以有一条活路。逃城显示的是上帝的慈爱,祂知道人犯罪背后有各种理由和动机,有一些人犯了罪以后是可以给他留下出路的。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second
chance,第二次机会,不要什么事情都一刀切地将人治死。这是恩典的预表,不过上帝的恩典不容许人滥用,如果有人是故意杀人,他的行为透露出他的不良动机,比如他埋伏着击杀别人,显明他是处心积虑要把对方杀死,这样的人即使逃到逃城里面,都要把他拉出来执行死刑。逃城是一个彰显恩典的地方,但同时也是一个秉持公义的对方。
上帝的律法是全备又平衡的,绝对是滴水不漏的。人间的法律常会有法律漏洞,律师的工作往往不是维持法律的公正,而是钻研法律的漏洞,以诡诈的方法让自己的客户逃避公正的判决。因此人间的法律很有可能让无辜的人遭罪,却让有罪的人逃脱,因为人的判断力太有限了,没有办法杜绝人性出于诡诈而做出来的欺骗行为,因此人间法律不可能完全伸张正义。只有在全知全能神的面前,祂对每个人的内心到外在行为都知道得完全透彻,祂所施的恩典和刑罚才是绝对没有漏洞与失误的。
神对于做假见证的罪非常厌恶,十诫的第九诫就是不可以做假见证陷害人,很多内心歹毒的人想要杀人但是不想自己动手,他就诬告对方犯了重罪,这样可以利用律法的审判来除掉他所仇恨的人。人的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点,所以越是严重的罪案越要谨慎地审判,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神不愿意世界上有冤假错案,也不愿意有人利用世上的律法去陷害别人。神的律法是用来赏善罚恶、维持公义的,若有人利用律法来诬告和陷害他人,要成就与公义截然相反的目的,那是对神的极大冒犯,也是对地上执行律法的搅扰,因此上帝说要将做假见证陷害弟兄的人除掉。上帝非常注重维持祂的律法的公正与有效。
现代的法律观念已经离神设立律法的心意越来越远了,现代的法律已经失去了以维持公义为最大使命,很多司法机关认为法律不应该太严厉地惩罚犯人,而是要给与犯人机会,让他能够改过自新,这个想法跟神设立的逃城不是很相合吗?但是他们只看到逃城的恩典,却忘记了逃城也有公义的要求。其实法律的功用首先是为了彰显神的公义——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那是伤害他人应该要付的代价,听起来很公正,但也很可怕。首先这就可以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让你不敢随便去伤害别人的身体,免得自己也会付上对等的代价。这个严厉又公义的原则其实就起到了慈爱的效果,因为这就减低了人民互相伤害的行为,保护了更多人的安全。如果脱离了神的公义只是没有原则地给与恩典,这个恩典肯定会被滥用。
上帝的慈爱、怜悯与恩典跟祂的公义肯定是并行的,没有公义就绝对成就不了爱,因为一个没有公义的国家社会肯定会恶人横行、罪恶滋生,到处乱糟糟。相反如果律法只能带来严厉刑罚,没有给人新生的机会,那也不是上帝的心意,要不然就不会有逃城了。罪人生活在罪恶的世界上,很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触犯法律,如果真的是不慎犯错,或者犯了错以后真心愿意悔改,上帝会给他活路的。当然这个活路最终是指向耶稣基督的救赎,今生肉体的惩罚可能不能避免,如果这个人犯的是死罪,即使他的肉身真的要背判死刑,当他面对这么重的刑罚,如果能够真正反省悔改的话,他的灵魂还是得救的,上帝最看重的是人的灵魂,今生的公义如果使人在永恒中得救,那也是公义与慈爱的完美互相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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