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林灵修 出埃及记 21:12-27
雨林灵修 出埃及记 21:12-27
经文: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上帝已经向摩西颁布了十诫,十诫是神给全人类的道德律,是我们为人处世的最基本道德标准。从第一条的“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到最后一条“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牛驴”,这些都是符合我们内在良知的。因此任何人与生俱来都知道最基本的是非对错。可是因为我们的本性已经被罪玷污,我们败坏的天然罪性会抵挡神的诫命,使我们在世上总是在干犯神的十诫,一生都在神面前积聚愤怒。
十诫也就是一共十条诫命,好像很简单,却足够我们一辈子去遵循。以色列人民在旷野的时候除了要遵行十诫以外还有礼仪律和生活律需要遵守,这是我们新约基督徒不需要遵守的,然而十诫的要求却永远不能废去。礼仪律就是敬拜上帝的方式,我们当然不能够敬拜其它偶像,只能敬拜独一真神,可是如何敬拜这位神也不能够由我们自己说了算,圣洁的上帝岂能接受向偶像献祭的方式去向祂献祭呢?他们甚至连凡火都不能用,神对于向祂献祭的要求是一丝不苟的,因为祂要向以色列人显明祂是圣洁的神。除了礼仪律以外还有生活中的民事律,就是生活中的大小事项,都要受到神律法的管理和约束。简单来说礼仪律和民事律就是十诫的落实。礼仪律是让以色列人落实执行十诫的前面四条诫命,就是如何敬拜上帝,如何按照上帝的心意去献祭和洁净。民事律就是让以色列人民在每一天的日常生活中落实执行十诫的后面六条诫命。就是从第五诫开始:要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这些都体现在从21章开始记载的民事律里面。
颁布律法的神并不是律法主义者,更不是教条主义者,只有罪人才会成为律法主义或教条主义者。神知道人活在一个被罪玷污的世界里,神的律法是绝对的,神的真理是绝对的,但是这个世界是相对的。以绝对的律法来管理一个相对的世界,神给我们看到祂的智慧和慈爱,祂并不是以无情的律法来定人的罪,而是以律法来减低人间的混乱与不公,避免人与人之间产生更多的冤仇与祸害。比如故意埋伏杀人的就该偿命,可是如果他不是故意埋伏着杀人,而是意外失手害死了人,或者是在冲动下错手把人杀了,那杀人者就可以去逃城躲避被死者亲人杀死的后果。上帝绝不包庇罪恶,但是祂对罪人有怜悯。在这个相对的世界里,人常常会出于无知或不慎而犯了罪,神让人一方面付出犯罪的代价,承受一定的后果,但是神也提供一条活路,让人可以去躲藏,躲藏的目的是让那个人有机会悔改,还能够有重获新生的机会。这就既彰显了神的公义,又彰显了神的怜悯慈爱。
民事律中很重要的要求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神在旷野中先奠定了祂公义的原则,让大家按照这样的原则来生活,人的生活行为受到平等又严厉的约束,谁也不敢轻易冒犯谁、伤害谁,连主人也不敢随便地虐待仆人,如此上百万人才得以在旷野中相对平安地和睦共处,在这样的律法约束也成为将来那更美的恩典的预表。到了新约耶稣在马太福音5章38,39节里面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耶稣没有说你们不可以以眼还眼,打伤别人的眼睛应该要赔偿他损失眼睛等同的代价,将受害者的损失减到最低,也使犯罪的人承担应有的后果,这是神的公义。但如今耶稣基督已经亲自来到世界上为我们成就了救赎恩典,祂赦免了我们犯罪应有的后果,祂要我们也把这恩典给予别人,所以祂才有了新的要求。耶稣没有废掉旧约律法中的公义原则,而是来满足神的公义,再把赦罪之恩赐给我们,让我们也在公义原则下宽容对待别人。耶稣被捕以后有一个差役打了耶稣的脸,耶稣没有请他打另外一边的脸,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翰福音18:23)耶稣是当面质问他,跟他讲道理,让他有机会反省与悔改,尽可能得到一位弟兄,这就是神的公义与恩典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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